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情况介绍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中心)行使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案件受理。处理、移送、督促和综合统计。   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消费者发现质量有问题,可向投诉、举报中心提出申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违法行为,可向投诉、举报中心举报。

  投诉举报中心对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申诉、举报形式可以采用书信、走访、电话、互联网等,或由上级部门交办和相关部门转办。申诉人、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可以是实名举报,也可以是匿名举报,受理部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申诉人申诉内容必须真实,证据详实,要求明确合理。一般要包含以下内容:申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被申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购买产商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单位、价格;受损害的情况及与经营者、生产者交涉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凭证(发票、保修证件、合同约定等)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投诉、举报中心在接到申诉、举报案件七日内做出受理、移送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举报人理由。调解工作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申诉者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的产、商品与所受损害存在的因果关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列申诉应当做出不予处理的决定:
    (一)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二)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申诉案件一般30日内办结,对复杂产品的质量争议可以延长30日。调解不成的,将终止调解。对于实名举报要求答复的,应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举报内容不实的也要说明调查情况。 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举报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为检举人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案,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视办案查处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
  联系办法:
  名称: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
  地址:武汉市水果湖路1号
  邮政编码:430070
  举报投诉电话:027-87872541
  举报投诉电子邮箱:tszx@hbjlinfo.com info@hbjlinfo.com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4:45


在线举报企业违法行为
举报需知:
  在线举报用于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违反《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不用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并尽量详细准确; 质量技术监督局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不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情况;不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暴露举报人。
举报人姓名:
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被举报人姓名:
被举报人单位:
举报案由:
举报内容摘要:
    
 
在线投诉产品质量、计量等问题
投诉需知:
  在线投诉受理消费者(用户)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受到产品质量、计量等方面的欺诈或侵权的投诉,其他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处理的案件不予受理; 消费者(用户)填写的投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且尽量详细。
投诉人姓名:
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被投诉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
型号规格:
生产单位:
商品经销(服务提供)
单位:
商品经销(服务提供)
单位地址:
日期:
发票号码:
投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