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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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容
核准事项 计量认证 核准对象 检测机构和测试实验室
核准内容  向社会提供公正(证)计量检测数据的检测机构和测试实验室检测项目能力和可靠性。
核准依据 1、《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或为执法监督提
供依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国务院或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
量认证合格证书。
核准条件   符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的要求
核准程序 1、省局受理检测机构提出的申请书;
2、委托评审组进行评审考核;
3、省局审查评审组提出的评审资料,合格者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发考
核结果通知书。
核准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计量认证考核:省级每个机构1200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文件 发改价格[2005]711号)。
核准时限及责任人   90天   谢晋   黄明涵
批 准 人   局分管计量工作的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