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
内 容 |
| 核准事项 |
计量检定员考核 |
核准对象 |
计量检定员 |
| 核准内容 |
计量检定员检定项目及资格 |
| 核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
必须经考核合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
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无
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3、国家计量局《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见附件) |
| 核准条件 |
符合《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
| 核准程序 |
1、检定人员所在单位向县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计量行政部门受理并对申请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由计量行政部门安排理论、操作考核;
4、对考核合格者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件。 |
| 核准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
培训考核:每人每项专业150元;直接考核每人每项专业5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
厅、省技术监督局鄂价费字[1992]24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技术监督局鄂价
费字[1992]245号)。 |
| 核准时限及责任人 |
7天----15天 谢 晋 黄明涵 |
| 批 准 人 |
局分管计量工作的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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