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处职责:
1、管理全省计量工作,保障全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2、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依法管理全省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负责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检定网络的规划和监督管理,管理计量校准市场。
4、负责对全省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标准的考核与管理。
5、组织计量检定规程及技术规范的制定、宣贯和实施。
6、制定计量认证计划,依法开展计量认证工作。
7、负责全省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和样机试验,依法组织对制造(含组装)、修理(含改造、安装)
、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销售)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依法实施
许可证管理。
8、统一管理全省计量授权工作。
9、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10、制定全省商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全省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检查。
11、组织实施"光明工程",推行税控计量工作。
12、分类指导企业计量工作,促进企业依法规范企 业计量行为,组织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
计量能力的考核评定。
13、联系省计量测试学会、计量协会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有关纪律规定和规范要求:
一、遵纪守法,勤政高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执行公务;熟悉质量技术监督
法规,精通所从事业务;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勤奋工作,务求高效。
二、忠于职守,接受监督。立足本质,甘当公仆,全面履行职责,确保政令通畅;工作精心有序,
办事不推不诿,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胸怀全局,密切合作,团结共事,维护集体荣誉;谦虚谨慎,尊重同志
,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四、清正廉洁,帅先垂范。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礼貌待人,服务周到;艰苦奋斗,厉行节约,
以身作则,当好表帅。
★.计量工作"十不准"规定:
1、不准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介入任何计量器具产品销售;
2、不准任何地方强制推行计量器具产品准销证或类似的作法;
3、不准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进行推荐、监制、指定产品、复检等活动;
4、不准出具伪造计量检测数据的检测报告;
5、不准采取任何方式来变相提高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6、不准在计量执法检查中,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或增加企业负担;
7、不准任何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挂靠和直属于当地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8、不准未经授权的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向社会开展工作;
9、不准未建标或装置超周期开展检定工作;
10、不准违背企业的意愿,强制企业接受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
1、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2、 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
3、 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 行为。
4、 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5、 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6、 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7、 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8、 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务和抽样的样品。
9、 不准对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0、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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